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生态文明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继续审议天然气管理条例,开展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将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开展专利促进与保护等方面立法调研,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将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办法,继续审议物业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社区矫正、文明行为促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方面立法调研,努力让重庆成为“近悦远来”的美丽城市。
同时,将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审议、清理等机制。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
加强立法协商,实施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对物业管理条例等群众十分关注的地方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加强立法决策量化分析论证。
持续做好生态环保法规专项清理。
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法规清理。
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依法审查批准自治县有关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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